服务背景
ATEX是以法语“ATmosphères EXplosibles”命名的。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
服务内容
ATEX 2014/34/EU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 1类(Category 1)—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 2类(Category 2)— 高防护水平
(3) 3类(Category 3)— 正常的防护水平
ATEX防爆认证的范围和分类:
ATEX根据设备要使用的环境类型以及设备提供的保护级别将设备分为组和类别
两个设备组:
第一组:用于矿井的地下部分以及这些矿井的地面安装部分的设备,极易受到潮气和/或可燃粉尘的危害。
第二组:用在易受爆炸性环境(即非采矿)危害的其他地方使用的设备。
每个组中的设备进一步分类:
第一组
M1类:设计的设备,并在必要时配备额外的特殊保护装置,以能够按照制造商设定的操作参数运行,并确保非常高的保护等级。
M2类:设计为能够按照制造商设定的运行参数运行并确保高防护等级的设备。
第二组
第1类:此类别的设备适用于连续,长期或频繁出现(一年大于1000个小时)由空气和气体,蒸气或薄雾的混合物或空气/粉尘混合物引起的爆炸性气氛的区域。
第2类:该类设备旨在用于可能偶尔发生(一年大于10个小时,小于1000个小时)由气体,蒸气,雾气或空气/粉尘混合物引起的爆炸性气氛的区域。
第3类:此类别的设备旨在用于不太可能发生(一年小于10个小时)由气体,蒸气,薄雾或空气/灰尘混合物引起的爆炸性气氛的环境。
ATEX认证不涉及的产品:
1)拟用于医疗环境下的医疗器械
2)爆炸危险完全是由于爆炸性物质或不稳定的化学物质所引起的那些设备和防护系统;
3)拟用于家庭和非商业性环境下的设备,在这种环境下很少形成潜在爆炸性气体;
4)若发生也仅只是燃气泄露事故的结果;
5)包括在指令89/686/EEC之中的个人防护装置;
6)航海船舶和移动式离岸装置连同其上的设备;
7)运输工具,即通过空运或公路,铁路或水运网络专门用于运送旅客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设计用来通过空中、公路或铁路网或水道运送货物的运输工具。拟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车辆将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