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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CE认证介绍
欧盟CE认证
CE产品范围非常广,电子电器,玩具,机械,医疗,个人防护,建材,压力容器等。 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服务背景:

CE标识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安全标识,它是法语“Conformite Europeenne”(欧洲合格评定)的缩写,凡是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并且经过适宜的符合性评定程序的产品皆可加贴CE标识。CE标识是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是针对具体产品的符合性评估,侧重于产品的安全特性。它是反映产品对公共安全、卫生、环境以及人身的安全性要求的符合性评估。

CE在欧盟市场属法律强制性标识,所有指令下涵盖的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指令(Directive)的要求,否则无法在欧盟销售。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不符合欧盟指令要求的产品,要责令制造商或分销商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相关指令要求者,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强行要求其退市。

 

标志认证

CE认证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部分欧盟官方规定的产品,需在获得欧盟官方机构(公告号机构)颁发的带有公告号的CE证书后,方可加贴CE标志。

 

2. 适用地区

 欧盟CE认证可在欧洲33个经济特区,包含:EU欧盟27个,欧洲贸易自由区的4个国家、以及英国和土耳其。产品有了CE标识可在欧洲经济区(EEA)自由流通。
具体EU欧盟27个国家名单为: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爱沙尼亚、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

 1:EFTA包含瑞士有四个成员国(冰岛、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但CE标志在瑞士国内并非强制;
2:欧盟CE认证使用广泛全球认可度高,在非洲,东南亚,中亚的部分国家,也可能接受CE认证。
3:截至2020年7月英国已脱欧,后续结果待定。

 

3.接受对象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4. 标志意义

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认证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认证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证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5. 现有CE指令

1).LVD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2014/35/EU;

2).EMC电磁兼容指令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2014/30/EU;

3).EN71玩具安全指令Toys safety,2009/48/EC;

4).MD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2006/42/EC;

5).MDD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 Directive,2007/47/EC;

6).PPE个人防护指令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89/686/EEC;

7).PED承压设备指令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2014/68/EC;

8).CPD建筑指令 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305/2011/EU;

9).GAD燃气指令Gas Appliances Directive,2009/142/EC;

10).MID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2004/22/EC;

11).RED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Directive,2014/53/EU;

12).SPVD简单压力容器指令Simple Pressure Vessels Directive, 2009/105/EC;

13).ATEX防爆指令ATmosphere Exlosible, 2014/34/EU;

14). ECD化妆品指令European Cosmetics Directive, (EC) No1223/2009;

15). LD电梯指令Lifts Directive, 2014/33/EU;

16). PAD烟火用品指令Pyrotechnic Articles Directive, 2007/23/EC;

17). RCD娱乐游艇设备指令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 94/25/EC;

18). NAWI非自动衡器指令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2009/23/EC;

 

6.发证机构

1)企业自主签发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此为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写为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的CE声明。

 

解决方案:

一、技术咨询

复杂的生产过程以及对原材料的不规范使用,往往会使得产品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CDD携领专业的技术团队竭力为您提供创新可行的解决方案解决相关技术难题,专业保障您的产品品质。

 

二、风险管理

从设计概念到生产分销环节,CDD凭借专业的技术团队,始终致力于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和全面的质量规划。不仅如此,我们还提供与玩具安全标准、法规框架和风险评估方面有关的深入培训,助力您更好的进行风险管理。

 

三、检测服务

CDD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产品测试服务,按照各国标准评估与测试产品品质,提升产品及品牌的国际竞争力。